图书借阅规则

发布时间:2022-01-01 | 发布人:智图开发人员测试账号 | 点击量:28589

(一)借阅证管理办法
1、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和合同制教职工,凭卡务中心办理的校园一卡通直接利用图书馆。
2、本校学生凭校园一卡通直接利用图书馆。
3、借书证(一卡通)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或涂改,否则图书馆有权扣留。一卡通、借书证在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即行失效。
4、读者遗失一卡通须凭有效证件及时到卡务中心(学生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)办理挂失。报失前被他人利用借出的图书,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。
5、一卡通的补办由卡务中心办理,读者新换了一卡通,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学生证、工作证等)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。
6、读者离开学院(包括毕业离校、退学、调动、离职、离退休等)须来图书馆归还图书、缴清欠款,图书馆方可在离校清单上盖章。学生毕业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注销手续。
(二)读者借阅权限及有关规定

读者类型

借阅总量

可借天数

续借次数

续借天数

教工读者

30

90

1

90

学生读者

5

30

1

30

注意事项:
借阅期限若跨越寒(暑)假,在假期里到期的图书可顺延至开学后两周内归还,请及时留意图书馆的相关公告。
本馆内的参考工具书(包括辞典、手册、产品样本、百科全书和大型画册、图册等)、独本或贵重图书资料一律不外借,只能在馆内查阅。
(三)读者违章处理办法

1、逾期催还书制度。本馆实行逾期图书催还制度。读者借阅图书应自行记下借、还日期或在网上查询。借阅后应按时归还,逾期不还者暂时不能再借书。还书超期后,可以自愿选择以下处理方式:(1)暂时停止借阅权限:即读者自还书之日起,超期多少天,就停止相应的借阅天数,如有多本图书超期,天数累加计算,到期之后系统自动重新开通借阅权限。(2)做义工:完成图书馆安排的义务劳动后,即可重新开通借阅权限,时间安排在每周二下午14点30分。

2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在书内写字、划线、批注、折叠书角或撕页、剪挖,如出现乱涂乱画、批注等情况,按0.5元/页赔偿;如出现撕页、剪挖等损坏图书的情况以及丢失图书,须买回与原书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,否则,按原价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)的5倍罚款丢书之后读者尽快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进行相关处理,建议尽量到网上买回相同的新书赔偿。

3、偷窃书刊资料者,处以原书价10倍以上的罚款或取消借阅资格并通报全校公开点名批评,情节严重者则上报学院并给予处分。

(四)班级外出实习还书的有关规定
1、各实习班级在实习之前须将实习的班级、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加盖院系公章通知图书馆。
2、实习之前到期的图书必须按规定时间归还。
3、各实习班级必须在实习之后根据图书馆给出的还书日期,尽快将书归还。